銀行倒閉成真,錢該何去何從?
銀行代表著安全、權威、信譽, 有了閑錢存銀行,是大部分人的認知, “銀行又不會倒閉”是大家的共識,但這個想法會不會是公眾的誤以為呢?
以美女出名的國度烏克蘭,自2014年以來,已經有超過80家私有銀行和國有銀行破產,占該國銀行總數的44%。也就是說,接近一半的銀行倒閉了!
可能你會覺得,一些國家政治經濟環境復雜,銀行破產不稀奇,在我大天朝,這種情況絕對不會發生!果真如此?
【第一家倒閉的商業銀行】
1998 年6 月 21 日,營業兩年十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因為支付危機關閉了,成為我國第一家關閉的商業銀行。悲劇的是,這家銀行倒閉的時候存款保險制度并未出臺,一些儲戶的錢拖了15年也沒有完全兌現。
2002年3月,海發行通過媒體刊發了發放債權確認書的公告,根據公告,所有已登記的債權人將在這一年7月之前領取確認書。但這之后再無下文。
【國家允許銀行破產】
在2016年陸家嘴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張濤表示:對于經營出現風險、經營出現失敗的金融機構,要建立有序的處置和退出框架,允許金融機構有序破產。
也就是說,在我國,銀行可以破產!
自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其它金融產品不受保護。
也就是說,如果銀行破產,無論你在你在這家銀行有多少理財產品,都不會全額賠付。
【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所為有所不為】
萬一銀行出現破產風險,是會優先保證個體儲戶的利益。但也有三種情況,銀行連50萬都不會保證。
三種情況分別是“存款丟失、銀行理財產品本金虧損/收益不達標/理財變保險、銀行代售理財產品出現兌付危機、資金虧損”。
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意味著商業銀行真正“商業”了,在商言商,沒有國家的隱形背書。當然,鑒于銀行在我國的特殊性,它的破產倒閉需要經過特殊程序,也就是“接管”程序。像關閉的海發行,后續的債權清算工作,最后是工商銀行接管了。
但是我國的相關法律,對于清算組的組成、職責、權限,與主管部門、債權人的關系,債務清償原則等問題,并沒有系統和明確的規定。法律規則的缺位,自然讓整個過程耗時很長。
就我國目前的經濟情況來說,銀行倒閉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中建工農這些國有大銀行,它牽扯到一系列社會穩定因素,國家不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但作為個體,閑錢怎么打理?還是那句老話——別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原標題:銀行倒閉成真,錢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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