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賣房發現被離婚是怎么回事?真相是什么?(3)
怡然居客公司轉述白某的說法稱,白某介紹了一個聲稱能避稅的朋友給孫女士,該人提出收取避稅金額的一半作為報酬,孫女士考慮后同意。在繳稅當天,孫女士告知張先生可以避稅3萬,張先生表示在不影響他的情況下可以配合,但繳完稅后,張先生發現孫女士僅繳納了契稅而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提出先核實情況后再過戶。后張先生因擔心未交個人所得稅對其個人信用及后續買房事宜產生不良影響,房屋于是一直未能交易。
怡然居客公司表示,事發后,公司已對白某作出辭退處理,目前已經無法聯系。
■ 延展
律師:中介公司需為過錯擔責
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認為,現實的房產交易中,中介公司不僅僅促成雙方交易,往往是深度參與交易,指導或者引導當事人的房屋交易,此時,如果房屋買賣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中介對此有過錯時,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具體如下。
如本案中屬于中介未盡到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如導致交易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受損的一方可以主張中介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如果中介幫助交易者以合法性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進行的交易,比如逃稅或者購房資格等方面的資質造假問題,中介對于守法方的損失需要與違法交易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中介方的其他過錯,是否承擔責任,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但相對較多的情況是中介公司在違法交易一方不能承擔責任時,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或者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房產交易中,中介公司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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