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7 企業憑借捐贈發票可實現稅收優惠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7:企業憑借捐贈發票可實現稅收優惠
2月24日,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記者了解到,在原第九條規定的允許企業捐贈進行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增加了允許結轉到以后三年扣除的條款。今后企業開展公益捐贈行為將享受到更大的稅收優惠。

據財政部部長肖捷介紹,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草案將此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需憑借捐贈發票實現稅收優惠。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具體解釋道:“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必須借助一個平臺,這個平臺是符合條件的公益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而企業所捐贈的物品值多少錢應該有市場估價,基金會等公益組織會出具發票,企業憑這個發票進行稅前扣除。”
2016年底,中國慈善聯合會發布《2015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數據顯示,當年我國捐贈總額首次突破1100億元大關,其中企業捐贈為783.85億元,占捐贈總額的70.7%,為國內捐贈的主要力量。“此次修法將有利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企業捐贈和慈善的積極性,更多地調動相關方面的力量,更好地促進社會事業的發展,對脫貧攻堅、中西部區域發展等事業都是非常有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龐麗娟說。
“這種優惠在國際上屬于領先水平。”張天犁告訴記者,這項政策實際上是對捐贈扣除優惠政策的擴大,修法后,無論是在允許扣除的12%的比例上,還是結轉三年的扣除上,我國的相關優惠力度都大大超過國際上其他許多國家。因此,此次修法有利于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此次修法的初衷是為了與慈善法有關規定做好銜接。去年3月,慈善法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為了進一步鼓勵企業慈善捐贈,慈善法第八十條針對企業大額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增加了“允許三年結轉”條款。
“慈善法是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為了實現兩部法律和執行政策的無縫銜接,財政部明確,2016年9月1日后企業發生的捐贈支出都 可以享受三年結轉優惠。”張天犁說。
《慈善法》主要涉稅問題一覽
慈善組織相關資質
《慈善法》對慈善組織的設立、登記和后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授權財稅部門制定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標準。根據目前的規定,與慈善組織資質相關的稅務問題主要包括:
· 慈善機構本身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條件。相關條件和認定標準可參照財稅[2014]13號文的規定;
· 慈善機構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質,即企業和個人通過該組織的捐贈是否屬于公益性捐贈性質從而可以在稅前扣除。隨著“簡政放權”改革的深化,目前對稅前扣除資格已取消審批,改由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結合社會組織登記注冊、公益活動情況聯合確認,并以公告形式發布名單。具體程序可參照財稅[2015]141號文的規定。
公益性捐贈的所得稅扣除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一定比例內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我國現行的扣除比例分別為企業利潤的12%,以及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超過限額部分不得扣除。此次《慈善法》的出臺,明確規定企業超出扣除限額的部分可結轉以后三年扣除,給予企業更多參與慈善的自主權,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發生一次性大額捐贈或在虧損年度進行捐贈而得不到扣除的問題。相信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會下發落實的規定,并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相應調整。 全景財經網微信號:石化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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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7 企業憑借捐贈發票可實現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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