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補充“婚姻法24條”規定:夫妻不用為對方非法債務埋單(3)
出臺背景
應對婚姻領域 出現的新問題
為何頒布新“24條”?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解釋稱,2003年起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時,司法實踐中反映較多的情況是,夫妻以不知情為由規避債權人,通過離婚惡意轉移財產給另一方,借以逃避債務。結合當時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債權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利益反復衡量和價值判斷后,確定了第二十四條的表述。隨后的實踐表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出臺后,“假離婚、真逃債”的現象受到遏制。
該負責人說,近年來,公眾持續關注第二十四條的適用問題。有觀點主張修改、暫停適用甚至廢止該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陸續接到一些反映,認為該條規定剝奪了不知情配偶一方合法權益,讓高利貸、賭博、非法集資、非法經營、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的所謂債務以夫妻共同債務名義,判由不知情配偶承擔,甚至夫妻一方利用該條規定勾結第三方,坑害夫妻另一方等,有損社會道德,與婚姻法精神相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該負責人說,確為虛構的債務和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產生的非法債務,歷來不受任何法律保護,不屬于第二十四條適用范圍,不能依據此條款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擔責任。至于現實中適用第二十四條判令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擔虛假債務、非法債務的極端個例,也是因為極少數法官審理案件時未查明債務性質所致,與第二十四條本身的規范目的無關。因此,司法審判中未嚴格依法處理案件,出現的判令夫妻一方承擔虛假債務或非法債務,需要人民法院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該負責人說,鑒于目前社會對夫妻債務問題的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經過認真研究,決定出臺“司法解釋(二)補充規定”,這是對當前婚姻家庭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的最新回應。
專家評說
贊:將大大減少“被負債”
彈:“被負債”一方難舉證
昨日,中華女子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教授受訪時認為,補充規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簡單機械適用“24條”產生的問題,強調了排除非法債務和虛假債務,這將大大減少夫妻未舉債一方被負債的可能,同時也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對“24條”執行中所產生負面影響的高度重視,應該給予積極評價。另外,補充規定與通知同時發布非常好。通知所指明的處理此類問題的原則和要求指導性非常強,特別是強調法院要依職權調查取證核實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利于降低非舉債一方的舉證責任,加之強調關注非舉債一方的合理訴求和利益保障,有利于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
不過,李明舜指出,該司法解釋很難解決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和范圍,這一問題有待編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時通過立法解決。
廣東省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游植龍認為,新增的兩款規定沒有實質意義。他分析說,這兩款新規出臺前,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能夠證明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的,法院不予支持;能夠證明夫妻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法院也不會支持。“問題在于舉債方的配偶很難證明舉債方與債權人串通虛構債務,也很難證明其配偶舉債用于從事賭博、吸毒。”
針對新“24條”,即將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建議:離異配偶只應在分取共有財產范圍內對另一方的借款承擔連帶責任;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生活所需導致的債務應由離異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應僅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時間節點判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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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法補充“婚姻法24條”規定:夫妻不用為對方非法債務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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